腾信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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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腾信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宏兴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黎祥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盛阿乔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 √

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1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规(说明)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 √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 √

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

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2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3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 √

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

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记录董事发言要点;

2、部分董事会决议签字页未加盖董事会章;

3、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人未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经出席董事、记录

人签字确认;

4、部分董事会表决票制作不规范,表决票抬头未写明表决人性命,仅由表决人

在落款处签字,董事会办公室应督促董事完整填写表决票;

5、上市公司已建立用印电子审批系统,能够按外部文件签署要求进行用印的逐

级审批,但人员填写用印申请事由较为简略,未能体现具体用印用途。

6、《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未能对持股 5%以上股东按照董监高所持股

份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就上述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事项,保荐机构已在 2016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检查中列

示,并书面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整改,修订相关制度,整改情况将于 2016 年下半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

5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半年)》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吴宏兴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王黎祥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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