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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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

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我们审阅了聘任潘勤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阎敏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的相关事项,我们对该两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同意

该两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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