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会议且认真审阅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就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16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 2016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广实 李健 陈俊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河药辅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