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王波、詹长智、姚利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