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年8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
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修订)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截至报告披露日,我们未发
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
缺陷,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郝 颖 唐学锋 王 洪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