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服务”)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实现业务及资产优化之目的而实施,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对资产进行
估值。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
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
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作为博泰服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估值机构,选聘估值机构的程序合规、公正。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估值资格,能够胜任其所从事的
估值工作,在相应的估值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承担本次估值工作的估值机构
和相关估值人员及其关联方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方。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估值报告中资产估值的结论是在合理的假
设前提下,按照公认的估值方法和必要的估值程序进行。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得出的估值结论合理,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以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5、《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
准或核准。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及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
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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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家楣 凌 云 江乾坤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