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事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签名: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