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事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签名: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6 年 8 月 1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