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
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
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
合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第二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其中该笔授信将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上海蓝色光标
品牌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共同使用。本次公司进行担保,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关联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该笔
担保事项。
三、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恩客”)、
史努克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努克”)联合向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申请最高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综合授信。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关联办法等有关规定,故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色方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本次担保主体,该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存在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对外担保关联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标电商”)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不超
过 10,000 万元、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本次担保
主体,该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存在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关联办法等有关规定,同
意该笔担保事项。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
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