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已通过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6 年 8 月 12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万邦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惠州大亚湾
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时签署了三方《增资协议》。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成
立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主要业务为通过对碳五、碳
九馏分等原料进行深加工,生产高软化点、低色度的耐候性树脂、无色的加氢石
油树脂及专用树脂、苯乙烯和溶剂油等石化产品。
2015 年 9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 8,800
万元增资惠州伊科思,公司持股比例为 2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惠州伊科
思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0 万元,主要股东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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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 19,200 万元 48%
2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 11,600 万元 29%
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800 万元 22%
4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00 万元 1%
合 计 40,000 万元 100%
惠州伊科思科目前投建项目为 30 万吨/年碳五分离、 万吨/年碳五石油树脂、
3 万吨/年苯乙烯抽提、10 万吨/年碳九加氢等套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现在筹划开展二期项目建设 DCPD 加氢树脂、碳九加氢石油树脂等装置,主要
产品为 DCPD 氢化树脂和碳九加氢树脂,原料依托伊科思一期项目的 DCPD 产
品和碳九苯乙烯联合装置产品。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由惠州伊科
思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运营。
鉴于二期项目投资所需,惠州伊科思拟增资 4 亿元,万邦达将认购其中的
2.72 亿元。增资完毕后,万邦达持股比例增至 45%,惠州伊科思的股权结构变更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000 万元 45%
2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 24,400 万元 30.5%
3 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 19,200 万元 24%
4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00 万元 0.5%
合 计 80,000 万元 100%
二、本次签署增资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0 号 3 号楼 15 层 1506
法定代表人:王飘扬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518.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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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
理;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
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不禁止的经营项目。
2.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 5 路 103 号南山国际 A601-605、A622-623
法定代表人:段德晶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经营范围:销售(不含商场、仓库经营):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邦达在本次增资前持有惠州伊科思 22%的股权,除此之外,不存在关联关
系。
3.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耐康”)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岩前前新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栾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01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化工项目、橡胶产业;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不含商场、仓库经营。)
与万邦达同为惠州伊科思的股东,与万邦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1. 增资方案
惠州伊科思拟增资 4 亿元,其中万邦达认购 2.72 亿元,惠州安耐康认购 1.28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伊科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000 万元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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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 24,400 万元 30.5%
3 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 19,200 万元 24%
4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00 万元 0.5%
合 计 80,000 万元 100%
2. 出资额的缴付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万邦达与惠州安耐康根据惠州伊科思拟投项目进
展情况分批次缴清本合同项下其认缴的出资额。
3. 公司治理
(1)鉴于惠州伊科思尚处于建设期,为保证公司稳定性,本次增资后将不
改变惠州伊科思公司治理结构,待进入生产运营期将做统一调整。
(2)以下事项须由代表惠州伊科思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由代表惠州伊科思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b.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修改公司章程。
(3)惠州伊科思应按照本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修改惠州伊科思的《公司章
程》,并履行工商行政备案程序。
4.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本协议的生效以下述各项条件全部满足作为
条件:
(1)万邦达本次增资入股惠州伊科思及增资协议取得万邦达董事会批准。
(2)万邦达本次增资入股惠州伊科思事项以及增资协议获得惠州伊科思股
东会批准。
5. 违约责任及赔偿
(1)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应切实推动此次增资协议的履行,如因惠州
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怠于履行相关义务致万邦达受损的,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
康应对万邦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行为致本协
议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万邦达随时有权解除本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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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违反本协议载明的义务,致使本增资协议
未生效,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应赔偿万邦达因本次增资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的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一切直接损失。
(3)若因万邦达违约而导致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由万邦达承担
向惠州伊科思和惠州安耐康因履行本协议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伊科思二期项目是为了充分使用一期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降低最终销
售产品成本,提高整体收益。鉴于惠州伊科思一期项目尚在建设阶段,所以本次
增资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
的影响:
首先,拟投建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 DCPD 氢化树脂和碳九加氢树脂,这两
类树脂用途广泛,且高浓度 DCPD 氢化树脂和高品质碳九加氢树脂国内外需求
旺盛,预计未来收益良好。
其次,公司增加对惠州伊科思的持股比例,未来将更多享受惠州伊科思利润
释放带来的收益,可保障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惠州伊科思、惠州安耐康签署的《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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