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继富先生提出辞职,根据相
关规定,需补选两名董事。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拟提名王长荣女士、王建先
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王长荣女士、王建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述 2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
形。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2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有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刘荣军、李群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