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2016年8月)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
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
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
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
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
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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