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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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9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15:00至2016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

份总数58,703,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2,4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5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7,840,6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9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姚轶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具体如

下:

1、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1)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期间损益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股权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

(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

(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0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0%;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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