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2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公告
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00 点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所持股份
143,190,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62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
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367,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199%;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28%。出席本次会议
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2,354,998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79%。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选举潘建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2 选举闵芳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3 选举郭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4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1 选举冯华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2 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3 选举傅羽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冯华君先生、杨忠智先生、傅羽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李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1 选举罗微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3,167,91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32,39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翁丽琴、王孟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