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6-06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16年7月28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15:00
至2016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3:30在天津市
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李新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8,113,16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5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
65,651,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8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
82,46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73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计7人,合计代表股份7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7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088,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
对票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
案的审议结果:同意票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685%;反对票
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31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叶军莉律师、金奂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