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2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
团”)通知,莱钢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
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为标的,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公告日期,莱钢集团持有公司 2,355,115,523 股 A 股,
约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7.97% , 其 中 已 质 押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760,000,000 股,占莱钢集团持股总数的 32.27%,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9.03%。根据莱钢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期限不超
过 3 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在满足换
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
束日满 6 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尚需监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最
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
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