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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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陈昭仁先生、独立董事马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

董事陈堃先生、独立董事孔庆江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董事陈昭仁先生、独立董事马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陈昭仁

委托董事陈堃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马国华委托独立董事孔庆江先生

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5,466.12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466.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34,334.21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 1,131.91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长江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436 万股,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

由 16,300 万元增加至 21,736 万元。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

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

事宜。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

待管理制度》。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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