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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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

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认为:(1)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6 年 8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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