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9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
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
2015-133 号公告)。2016 年 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
了相关停牌公告,明确了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
司临 2015-140、2016-001 号公告)。2016 年 2 月 4 日、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先后发布了《宏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4 日、2016 年 3 月 4 日起分别停牌
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临 2016-013 号、2016-016、2016-020 号公
告)。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匡时国际拍卖
有限公司(简称“匡时国际”)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袁亚非、刘益
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2016 年 4 月 20 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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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问询函》”),并及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6-051 号公
告)。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对《江
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文件)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开市起
复牌。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及时披露了《江苏宏
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公
司临 2016-076 号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进行的工作及后续安排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匡时国
际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一直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正在有条不紊的编
制中,目前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同时,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监管政策并结合近期监管动
向,公司正在与相关当事方积极协商,研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及其投
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综上,目前公司与各相关方正积极推进上述有关事项,待审计、
评估、法律及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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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披露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风险因素
作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关于风险提示内容。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研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相
关事宜,具体调整方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自复牌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
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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