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均为到期担保续作,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下
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张腾文 余海宗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