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2016)苏民终 1031 号《应诉通知书》
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杨金国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委托投资协议纠纷
向公司、第三人林金坤提起诉讼。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7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35)。
2013 年 9 月 28 日,原告杨金国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林金坤的诉
讼地位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以及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3-40)。
2014 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股权转让纠纷案移交至常州中院管辖,
常州中院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立案。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常
商初字第 183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杨金国不
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商初字第 183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 1031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