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17: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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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6-06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8月12日召开,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8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

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4:30召开。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以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63,971,40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79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63,91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59,7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11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6】名,代表股份

1

数【5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2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2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6授予与解锁条件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8授予与解锁的程序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3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8,900】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79】%。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3:《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263,920,604】票赞成、【50,8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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