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119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
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自复牌以来,换手率较高、成交金额较大,公司再次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6、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2015 年 7 月 14 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5069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
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78)。公司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巨
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134)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改为每十五日披露
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6]57 号),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公
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
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情况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并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66)。
三、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1.8 条的规
定,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2016 年 7 月 8 日对外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6)。公司股票于 7 月 12 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
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