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Dadonghai Tourism Centre (Holdings) Co., Ltd.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 0 一六年八月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6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
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
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经营
业务相挂钩,同时与当地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四)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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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管理(独立董
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除外)。
(二)年薪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础年薪占年薪总
额 80%;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 20%,为年度绩效工资。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支付。
(四)董事长年薪系数为 1;副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系数为 0.75;
常务副总经理年薪系数为 0.65~0.5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年薪系数为 0.6~0.45。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达 10 年以
上的(不含 10 年),年薪系数增加 0.1,自入职日期起算。
第六条 年薪发放方式
(一)基础年薪按月平均预发。
(二)年度绩效工资依据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于年底一次性
发放。
第七条 年薪标准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董事长年薪标准为
人民币 520000 元~770000 元(税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前述
年薪系数计算,均为税前年薪。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有兼职的,以高职务计发年薪。
第八条 奖励和约束
(一)依据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和奖励标准,对超额完成工
作目标人员,由公司经营班子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效益情况讨论
提出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
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或津贴。如: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
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九条 福利
参考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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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管理
(一)津贴标准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享受职务津贴,董事津贴为 48,000 元/人/年
(税前);监事津贴为 24,000 元/人/年(税前)。董事、监事因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
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津贴发放方式
董事、监事职务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由
公司证券部依据职务津贴考核内容,对享受职务津贴人员半年中工作情
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将核实的情况报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财务部在每年
六月和十二月发放。
(三)津贴考核内容和标准
1、董事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同本人出席),扣董事津贴 4,000 元/次。
2、监事缺席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同本人出席),扣监事津贴 2,000 元/次。
第十一条 其 他
(一)享受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下属公司兼职的,不
得兼薪和领取任何津贴。
(二)本制度中凡构成个人收入,一律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以
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
管人员的薪酬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原相关制度或标准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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