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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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10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 点 45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2 日 , 上 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17,974,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0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060,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2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19,913,6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8339%。

1

(八)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63,463,5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8,379,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5,084,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040%。

(九) 董事 5 人、监事 2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52232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00,711,075.99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569,305,712.33 元转入以后

年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71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5%;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203,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签章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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