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二者合称“通
知”)以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执行
通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在强、麦昊天、李文婷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