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监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