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研究、审核、监督,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
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
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
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1
二、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 铭
叶 醒
林明波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