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修订)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审议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修
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控股或实际控制单位(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 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和 10.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2.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 2016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修订)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
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 5 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 2 人全部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 3 人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
效决议。
3.我们认为,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
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
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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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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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修订)议案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吕玉芹_____________
丁晓东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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