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6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 3,260 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25 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收到海南省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琼 97 民初 25 号《应诉通知书》,关
于东坡置业与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六局)
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
市国盛路阳光棕榈小区 B6-2 栋别墅。法定代表人郭强。
原告单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
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3107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纪殿友。
2013 年 3 月,东坡置业就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工程施工(二
标)标段项目对外招标,中城建六局中标,并与东坡置业就该项目签
订《施工合同》,工期 230 天。由于多种因素,工期延误,
由于东坡置业投资建设的“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已经无法达
到原来预计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投资风险,2015 年 12 月,公司决
定暂停投资开发“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并对儋州东坡雅居一期
项目投资开发成本进行全面清理。
因双方对已完工工程量及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中城建六局向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工程施工
(二标)合同》。
2、请求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款 18,394,612.78 元。
3、请求判令东坡置业赔偿中城建六局停工损失 13,768,566.78
元(计算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期损失按实际发生增加)。
4、请求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因停工垫资工程款产生的利息
436,872.05 元(计算利息的本金为 18,394,612.78 元,利息为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 4.75%。起算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日期为
所欠工程款结清为止。436,872.05 元的利息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5、请求判令原告享有对工程款、赔偿款和利息优先受偿权。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和后期产生的相关费用(鉴定费)由东
坡置业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琼 97 民初 25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