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
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 伟 王一江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