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0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
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0 万元及违约金 30 万元(暂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获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
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平湖市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
浙 0482 民初 3079 号】,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当湖城西新村 3 幢 8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福观
被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外山东沙湾 10 号办公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 100 万元及违约金(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起,按每日 0.3%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现暂计 30 万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1 月 20 日,原被告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
告位于平湖市乍浦镇王家村九组的仓库及办公用房,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被告应当每半年支付一次租
金,首期租金被告应当于签约后支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仓库及
办公用房交付给被告使用。2016 年 1 月初原告应被告要求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
开具了 100 万元的发票并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收到发票后未支付租金。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望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