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00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
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668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
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你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
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因原告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平湖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即日冻结被告浙江九龙
山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370000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平湖法
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 0482 民初 3072 号】,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经济开发区大力村
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551785043C
法定代表人:范建林,董事长。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7429383139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 3668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工
程款 366813 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
履行之日止);
2、本案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对其景区内的道路设立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之需要,向社会公开招
标,原告参与竟标并且中标,取得了该工程的建设资格,就此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签订了一份《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相关事
项,合同成立后原告依约组织施工,施工中被告又增加了工程量,故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又二次签订了《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经双方核对,被告确认该工程最终结算审核价为
792113 元,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一份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工程结算
内部审价报告作凭据。事后原告开具三份发票给被告,要求被告按约支付工程款,
但被告只于 2015 年 3 月支付了 425300 元,其余工程款迟迟未付,至今尚欠原告
工程款 366813 元,已属违约。
为此,原告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你院提出诉讼请求,请判令所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