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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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00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

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668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

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你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

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因原告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平湖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即日冻结被告浙江九龙

山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370000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平湖法

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 0482 民初 3072 号】,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经济开发区大力村

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551785043C

法定代表人:范建林,董事长。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7429383139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 3668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工

程款 366813 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

履行之日止);

2、本案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对其景区内的道路设立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之需要,向社会公开招

标,原告参与竟标并且中标,取得了该工程的建设资格,就此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签订了一份《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相关事

项,合同成立后原告依约组织施工,施工中被告又增加了工程量,故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又二次签订了《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经双方核对,被告确认该工程最终结算审核价为

792113 元,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一份九龙山景区道路标牌标线工程结算

内部审价报告作凭据。事后原告开具三份发票给被告,要求被告按约支付工程款,

但被告只于 2015 年 3 月支付了 425300 元,其余工程款迟迟未付,至今尚欠原告

工程款 366813 元,已属违约。

为此,原告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你院提出诉讼请求,请判令所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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