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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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08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阶段,现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80 号)的要求,将最近五年公司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自 2012 年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

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发行人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2 次,《问询函》8

次,发行人共收到北京证监局的问询函 1 次,监管措施决定书 1 次,公司已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4】第 223 号)的相关情况

2014 年 1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首航节能出具《监管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 223 号),就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

于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予以关注,并请公司说明利润分配预案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互匹配,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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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二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的自查报告。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按照上述要求递交了回复。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为 2014 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 20%,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为《公司

章程》约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尊重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的分配议案,该方案与

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发行人根据要求出具了《关于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经核查参

与讨论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所有被查人员在自查区间均没有发

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委托其他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2、《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6】第 34 号)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首航节能出具《监管关

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34 号),就公司 2016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予以关注,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推出上述利润分配

预案的理由、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匹配的具体理由;补充披露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可分配范围;补充披露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

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

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泄露。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按照上述要求递交了回复。经查,公司在回复中详细论

述了利润分配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等情况。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 730,048,106.00 元,资本公积 1,302,068,334.08 元,平均

每股资本公积为 1.78 元,未分配利润 560,805,793.13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10 转

增 17 股,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金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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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提议后,组织公司 5 名董

事就上述事项进行讨论,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参与讨论的人员进行

了登记,并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早间及时向市场披露了上述利润分配的提议函,上

述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深交所《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2012 年 8 月 27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

问询函【2012】第 74 号),就《 》相关报道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说明;2013

年 4 月 17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

问询函【2013】第 103 号),就 2012 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2013 年 9 月

25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2013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

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 76 号),就公司 2013 年半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2013 年 12 月 3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

函【2013】第 143 号),就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

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 197 号),就公司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2016 年 3 月 30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144

号),就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信息保密制度及投资者是否属于关联方等事项要求

公司进行自查并出具说明;2016 年 4 月 15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

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183 号),要求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质押股票的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内控措施等进行说

明;2016 年 4 月 22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

问询函【2016】第 43 号),要求公司就 2015 年年报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4、北京证监局《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5 月 9 日,北京证监局公司二处向公司出具了《年报问询函》【2016】第

20 号,要求公司就 2015 年年报信息披露合规性、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核算等方

面进行说明。

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发行人已出具了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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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

第 2 号,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债转股事项会计处理依据不足、存货列报分

类存在错误和跨年结转项目成本出现差错等问题。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了回复,对相关问题

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聘请专业机构内部培训、参

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的学习,不断提

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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