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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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6-02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订《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

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股东的

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及履行《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三年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以及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和必要

的调整,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通过电话、媒体或当面沟通的方式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对公司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量公司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合理制定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依照《公司章程》、《规划》

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后续年度资金需求、

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应接受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分配方案制定及实

施的监督。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计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

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比数分配股利。

2、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

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

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4)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以前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

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必要时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5、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

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40%。

6、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9、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

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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