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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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一六年八月

根据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股份”或“上

市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朋起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鼎立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133,000,000 股股份,

占鼎立股份总股本的 7.5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鼎立股份 266,053,6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8%。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鼎立股份的前三大股东变化如下:

序号 本次转让前持股比例 本次转让后持股比例

1 鼎立集团 19.01%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 15.18%

2 曹亮发 9.89% 鼎立集团 11.43%

3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 7.59% 曹亮发 9.89%

在本次股权变动前,鼎立控股持有的鼎立股份股权比例为 19.01%,为第一大

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自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

人成为鼎立股份股东以来,鼎立股份近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投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序号 股东大会届次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7.472%

2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37.75%

从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来看,鼎立控股持

有的股权占比均超过半数,鼎立集团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之后,前三大股东股权比例更加分散,任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均未超过其余两个股东,已无法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鼎立集团、曹亮发已出具声明,上述三方之间未签署关

于鼎立股份控制权安排的相关协议或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上述三方均为相互

独立的主体,依据自身的判断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任何一方未将其股东权利委托

给上述三方中的另外两方行使,或与另外两方实施任何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其他

行为

根据张朋起的说明,其目前无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

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许宝星,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任何单一股东均

无法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管层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管层决议产生决

2

定性影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间均未签署关于公司控制权安排的相关协

议或达成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从而对鼎立股份形成控制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鼎立股份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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