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聪林、张杰成、索振华对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交易情况,审核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
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借款有利
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对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李聪林 张杰成 索振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