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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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聪林、张杰成、索振华对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交易情况,审核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

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借款有利

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对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李聪林 张杰成 索振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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