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聪林、张杰成、索振华对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
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情况进行了核查、质询工作,
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体
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李聪林 张杰成 索振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