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经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提名李晓
航先生、高仲先生、朱会君女士、吴子富先生、刘思军先生、吕伟顺
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朱舫女士、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
查阅董事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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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 英 刘明辉 朱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