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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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经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提名李晓

航先生、高仲先生、朱会君女士、吴子富先生、刘思军先生、吕伟顺

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朱舫女士、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

查阅董事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中兴商业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 英 刘明辉 朱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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