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
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为适应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变化,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升级
改造”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是基于本项目满足公司产品开发速度的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技
术中心升级改造”追加投资。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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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保向
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5 亿元、厦门银
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本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
原则定价。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93,600.00 元,属经营性往来款。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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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朱清滨 倪 健 涂 勇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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