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
1、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8 亿元,对合
作第三方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7
亿元,对合作第三方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6.048 亿元。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业务。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6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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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增资可以提高其资金实力和
综合竞争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四、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目的在于更
好的发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
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
司与关联方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五、关于公司投资成立资管计划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及担保的独立
意见
本次成立平安资管计划(暂定名)向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及担保,主要用于其养殖项目及相关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满足其日常业
务需要及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
状况良好。此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投资成立资管计划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及担保。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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