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云
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园艺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魏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毛新礼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陈钧先生、李劲松先生、
李建云先生、张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晓翊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彭晓斌先生为公司总园艺师。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 超、王军、王晓东
2016年8月1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