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的股东提名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廖卫平先生、颜克益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五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