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桥: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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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 *ST 易桥 公告编号:2016-054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确认实施主体及增资基本情况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向彭聪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77号)核准,向彭聪、百达永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新

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连良桂、智尚田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146,842,87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 年 7 月 28 日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非 公 开 发 行 新 增 股 份

146,842,877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配套融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250,917.60元,募集资金将用于重组标的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易桥财税科技”)的智慧企业孵化云平台

项目、企业大数据中心平台项目。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的独立实施、单独核算,区分募投项目的效益和重组标的

公司的承诺利润,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5日易桥财税科技设立

了全资子公司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管家”),

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确认由企业管家公司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并使用募集资金49,900万元对其增资用

于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对企业管家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0%,按《公司章程》及《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主体暨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 118 号 1 幢 9 层 901 室

法定代表人:斯璐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4 月 05 日至 2036 年 04 月 04 日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代理记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日用品、照相器材、文化用品、化妆品、厨房设备、家具、汽车配件、

通讯器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增资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

1 100 货币 100%

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因企业管家公司为本年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增资基本情况

1、增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9,900万元对企业管家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智慧企

业孵化云平台项目、企业大数据中心平台项目建设。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企业管家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

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

企业管家(北京)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 有限公司 99.8%

100%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技有限公司 0.2%

3、增资使用计划

本次增资金额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增资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智慧企业孵化云平台项目 38,892.32

2 企业大数据中心平台项目 10,538.68

合计 49,431

四、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目的和对公

司的影响

以企业管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单

独实施与独立核算,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效益与标的公司承诺利润的区分核算;

同时,以募集资金向企业管家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专项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没有

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确认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并对其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以企业管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企业管家增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以企业管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企业管家

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对项目的实施、投

资收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以企业

管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企业管家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以企业管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

募集资金向企业管家增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独立

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以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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