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在公司郑州发展管理中心会议
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
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及公司对
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7,2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959.41万元。所有担保事项均已经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其中,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独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
司养殖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均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
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孟素荷 赵虎林 朱虎平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