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桥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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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

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9号)核

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泰

桥梁”)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187,566,9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合计人民币20,5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339,622.64元)后,由保荐

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汇入中泰桥梁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29,500,000.00元,扣除为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律师费

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242,493.92元(不含税金额为4,012,763.70元)后,中泰桥梁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1,725,257,506.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3945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年8月11日与控股子公司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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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作为甲方之子公司,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6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

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子公司文凯兴建设国际学校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丁方报送。甲方、

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

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

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甲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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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或未按照本

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乙方或丁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若丁方发现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

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声誉的情况下,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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