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1-6月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年度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金峰 张 维 石永奎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