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6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克 赵志军 王欣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