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联合”或“公司”)
拟向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子科技”)全体股东李怀状、刘晶、
林丽仙、樟树市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小子科技 86.5%的股
权;拟向无锡线上线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股东汪坤、
门庆娟、樟树市融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的线上线下 90%的股权,并向周建林、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经审慎分析,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相关
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建林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