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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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部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 4.59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且公司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募

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 476.27 万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计划。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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