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7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嘉崎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嘉崎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
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 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
意为广州嘉崎与浦发银行签订的编号为“82212016280075”号的《融资额度协议》
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债权为《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广
州嘉崎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
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合同项下任一保证
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
责任。
4、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
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 亿元,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9%,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1 日